您好,欢迎访问宿迁润博绿化有限公司官网!

全国咨询热线

15751556000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山东济宁法桐标准

导读

近日山东济宁法桐(悬铃木)制订山东法桐苗木质量分级标准具体如下:(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林木种苗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林木种苗协会、济宁市林业场圃种苗站济宁市任城区林业场……

最近山东济宁 法桐(悬铃木)制订山东法桐 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详细如下:(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林木种苗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元:济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林木种苗协会、济宁市林业场圃种苗站 济宁市任城区林业场圃种苗站、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苗木协会。 悬铃木(法桐)苗木质量分级1 范围本标准划定了悬铃木苗木的界说、分级要求、检验方式、检验规则。本标准划定了用于城乡绿化和园林绿地的露地栽植苗木产品的规格、质量、检验和验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实用于 苗圃露地培育的出圃苗木。2 引用标准 gb6000-1999重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cj/t24—19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 植物质料——木本苗 gb6001-85育苗技术规程 cj/t23-1999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3 界说本标准采取下列界说。3.1 苗木种类 依繁殖质料和培育方式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插条苗、移植苗等。3.2 苗龄 苗木的岁数。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现实生长的岁数。以经验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元。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岁数;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距离,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岁数,称几年生。如:1-0表示1年生播种、插条、插根苗,未经移植。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岁数。3.3 一批苗木 统一树种在统一苗圃,用统一批繁殖质料,采取基真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3.4 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3.5 干径(胸径)指苗木主干离地外面130 cm处的直径。实用于移植苗。3.6 苗高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垂直长度。3.7 根系长度和根幅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3.8 i级侧根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3.9 冠径 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3.10 分枝点高 指乔木从树冠的较下分枝点到地外面的垂直高度。4 分级要求4.1 苗木品级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4.2 及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干径)和苗高确定。4.3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及格苗木,到达要求者以根系、地径(干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4.4 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色泽正常、结实、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4.5 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到达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如根系达i级苗要求,苗木可为i级或ⅱ级,如根系只达ⅱ级苗的要求,该苗木较高也只为ⅱ级,在根系到达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及格苗。4.6 及格苗分ⅰ、ⅱ两个品级,由地径(干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不属统一品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4.7 苗木分级必须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要做好品级标志。5 检测方式5.1 抽样5.1.1 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举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按表1规则抽样: 表1 苗木检测抽样数目 苗木株数 检测株数500~10001001~1000010001~5000050001~100000100001~500000500001以上501002503505007505.1.2 成捆苗木先抽样捆,再在每个样捆内各抽10株;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样株。5.2 检测5.2.1 地径、干径用游标卡尺或围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读数正确到0.1cm。5.2.2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正确到1cm。5.2.3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正确到1cm。5.2.4根幅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量取其侧根的幅度,如两个偏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直交织测量两次,取其均匀值,读数正确到1cm。5.2.5 大于5cm长i级侧根数是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在5cm以上的侧根条数。5.2.64.4的内容用感官检测。5.2.7 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举行,注重防止根系失水风干。6 检验规则6.1 苗木成批检验。6.2 检验工作限在原苗圃举行。6.3 苗木检验许可范围,统一批苗木中低于该品级的苗木数目不得跨越5%。6.4 检验效果查不相符6.3划定,应举行复检,并以复检效果为准。6.5 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表2)。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苗木检验证书,向外县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表2苗木检验证书 编号 树种 苗木种类 苗龄 批号 数目 其中i级 ⅱ级 起苗日期 包装日期 发苗日期 苗木检疫 种子(条、根、穗)来源 苗圃土壤 作业方式 发苗单元 检验人: 负责人: 检验日期:

本站所提供的新闻资讯、市场行情等内容均为作者提供、网友推荐、互联网整理而来,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润博园林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转载请注明:https://www.runyy.com/news/84240.html

相关文章

15751556000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5751556000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