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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法院作出一审讯断:被告人傅某、黄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查获的南方红豆杉幼树17株,由公安机关移送邵武市卫闽国有林场举行栽植、管护,成活后再移植到原生长地;被告人罚金3000元,均自愿用于补种南方红豆杉树苗100株,于2021年春季在邵武市卫闽国有林场龟山台森林公园举行补种。
邵武市拿口镇庄上村村民傅某、黄某,相约至三峰村“兰丹头”山场挖笋。其间,发现生长在竹林中的红豆杉幼树,便非法采挖17株,想移植到自家栽种。17株红豆杉由傅某骑摩托车运回家,路口见公安机关检查,傅某弃车抛弃红豆杉逃跑。厥后,傅某、黄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邵武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傅某、黄某作出处以刑罚和补种林木百株的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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