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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正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肩负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12 月1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专人送达。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吴桂昌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相符《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划定。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情形:赞成9 票,否决0 票,弃权0 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的议案》
表决情形:赞成9 票,否决0 票,弃权0 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生意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形:赞成9 票、否决0 票、弃权0 票。 修订内容说明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形:赞成9 票、否决0 票、弃权0 票。 修订内容说明详见附件二,修订后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表决情形:赞成9 票、否决0 票、弃权0 票。
为了适应公司中长期生长的要求,加强公司的整体生长能力,进一步提升公 司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水平,赞成公司对现有的组织结构举行调整,详细调 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原"工程事业部"的管理架构。
1、作废原工程事业手下各地区层级(即原华南地区、华东地区、西南华中 地区、华北地区),不再设地区层级管理人员及相应营业流程。
2、以省为单位划分经营地区,设立大北京(包罗北京、天津及河北北部)、 大山东(山东及河北南部)、安徽、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成 渝、两湖(湖南与湖北两省)及海南十二个营运中心。
(二)调整原"苗木事业部"的管理架构。
1、作废原苗木事业部以单个苗圃场为单位的管理架构。
2、以地区为单位划分经营地区,设立华南苗木中心、华北苗木中心、成渝 苗木中心、两湖苗木中心、西北苗木中心,并增设苗木生产技术中心及天下苗木 信息中心。
(三)设立"技术中心",作废原"总工室"。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执行公司质量标准一体化管 理,为工程提供系统性的技术服务和质量监视服务,赞成公司设立"技术中心", 作废原"总工室"。
技术中心重要负责确立及推行公司企业质量标准系统及平安生产系统;评定 项目的工程质量及平安生产情形;为工程项目举行方案修改和图纸深化;作为技 术支持,帮助工程营业的开拓;为在建工程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四)设立"客户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客户的满足度,为企业与客户之间搭建相同与交流的平台。赞成公司设立"客户管理中心"。
客户管理中心重要负责维护客户关系,定期对客户举行回访;制订客户评估系统;负责客户的投诉及意见的处理等。
(五)关于财政部的部门调整 根据公司的生长设计,为适应公司营业规模不停扩大的要求,将原"财政部"下属的三个二级管理中心(财政管理中心、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调 整为三个自力的一级管理部门,划分是财政管理部、成本管理部、信息部。
六、审议通过《关于在海南海口、广西南宁、福建福州设立做事处,在四川成都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形:赞成9 票、否决0 票、弃权0 票。 为配合公司各地区营业生长的需要,加强公司总部与海南、广西、福建地区客户的相同联系,赞成公司在海南海口、广西南宁、福建福州设立做事处。 成都做事处确立于2005 年,由于当地政府划定现在不再对外地内资企业驻蓉做事机构举行立案挂号,应当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公司营业生长的需要,拟同 意公司在四川成都设立分公司,注销原有成都做事处。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控股潍坊市胜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形:赞成9 票、否决0 票、弃权0 票。 为了加速市政营业的生长,实现公司地产园林营业和市政园林营业的有机结合,加强公司在山东地区甚至在华北地区的领先职位,董事会赞成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3,880 万元增资控股潍坊市胜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次项目的实施与公司 召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召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举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召募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控股潍坊市胜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 月30 日
附件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内容说明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正确、完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生意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有关执法、律例相关划定,结 合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划定,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实时、正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 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生意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律例相关划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划定,制订本制度。
无增添: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任务人"包罗: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3)公司的控股股东和现实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其他股东;
4)其他可能接触大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无增添:第十条 根据本制度划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任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 间立刻以面谈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或 证券事务代表报告并在24小时以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 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代表,需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一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财政负责人为联络人;由 联络人详细负责信息的网络、清算工 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第十一条公司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分子公司、该部门内部信息报告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财政负 责人为联络人。由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的网络、清算工作, 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代表。
无增添: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政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实时完 成应披露信息的网络、清算工作。
附件二:《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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