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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实用于区划范围内造林用的种子。不实用于城镇绿化和试验用的种子。
1 名词术语 种批、苗批、产地(种源)、种子区、种子亚区,见gb8822.1—88《中国林木种子区油松种子区》。
2 种子区划分 以侧柏自然分布区为区划范围,共划分为4个种子区7个种子亚区,见附录a(弥补件)。各种子区自然条件和森林特征见附录b(参考件)。
3 产地标签
3.1 采种后,要划分种批填写产地标签,并将其附在包装容器内外。此标签在种子调制后,从包装运输至播种的全历程,均应保留。苗木出圃时,应划分苗批附以产地标签。
3.2 产地标签由县(旗)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林业主管部门制订,并由专人负责签证。
3.3 产地标签为黄色,其大小及形式见gb8822.1—88《中国林木种子区油松种子区》。
4 用种划定
4.1 用种单元只能使用带有产地标签的种子。
4.2 用种单元按下述划定使用种子:
a. 以种子区为基本用种单元,在某一种子区内造林,应当采取本种子区的种子;
b. 优先采取造林地点所在的统一亚区的种子;
c.本种子区的种子不能满足造林需要时,可采取统一种子区内临近本亚区的其他亚区的种子;
d. 在海拔较低立地条件较好的造林地,尽管采取本区内人工林的种子;在海拔较高、立地条件较差的地方造林,尽管在本区内自然林中采种。
4.3 种子区界两侧毗邻的县可相互用种。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研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研所负责起草。本标准重要起草人石文玉、施行博。 seed zones of chinese forest trees—seed zones of platycladus orientalis(linn.)fran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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