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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验方式
4.1 测量对象用钢卷尺和游标卡尺举行测量。
4.2 品种纯度以《中国牡丹品种图志》所形貌的性状举行判别,《中国牡丹品种图志》中未收录的品种以其他图谱或生产商提供的重要性状举行判别。
4.3 病虫害的检疫根据检疫规程举行。
4.4 外观以感官举行判别。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可在花园、花房或库房举行。
5.2 每批出售的盆花均应由生产商根据本标准划定举行检验,及格后方可出售。
5.3 检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举行。低于10盆的,抽取2盆举行检验;跨越10盆的,根据超出部门的10%增添抽样数目。
5.4 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和牡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派具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对生产商自检及格待售的盆花举行抽样检查。
5.5 供需双方发生质量纠纷时,由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举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每盆出售的盆花均应在容器上粘贴标志或在枝条上悬挂标牌,标志应清晰、牢靠。标识内容为:生产单元、地点、品种名称、质量品级、执行标准号、包装日期和养护注重事项等。获准使用“洛
阳牡丹原产地保护标志”的应有“原产地保护标志”。
6.1.2 销售盆花应附质量检验及格证书。及格证书应标明下列内容:品种名称、数目、品级、包装日期、生产单元、检验员等。
6.2 包装每盆牡丹应适当捆扎,防止枝、叶、花受损。
6.3 运输、贮存近距离运输,可在常温下举行。远距离运输和贮存时,应先对牡丹举行1天至2天的预冷处理,然后在5℃±1℃恒温下贮存。
1 范围
本标准划定了洛阳牡丹盆花的质量要求、检验方式、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实用于出售的洛阳牡丹盆花。
2 术语及界说
2.1 盆花指使用容器种植的牡丹花。包罗自然花期盆花和非自然花期盆花两类。
2.2 花径指盛开牡丹花的较大横径。
3 质量要求非自然花期洛阳牡丹盆花和自然花期洛阳牡丹盆花质量要求划分见表1和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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