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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
结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执法、法
规及《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划定,特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任何组织和小我私人不得干预
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一般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发动工积极性、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醒目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
生产经营营业,把握国家有关政策、执法、律例;
(四)诚信勤勉、清廉奉公、民主合理;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公司章程划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犯有贪污、行贿、侵占财富、挪用财富罪或者损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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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任因经营不善停业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
司、企业的停业负有小我私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停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小我私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小我私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且禁入尚未被排除;
(七)公司章程划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多少名,财政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
任。
第七条公司副总经理、财政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用。
第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政总监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条件出告退,告退的详细程序和设施按
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条约执行。
第十条公司应和总经理签署聘用条约,明确双方的权力、任务。总经理
的任免应推行法定程序。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总经理利用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设计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事项:
1、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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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肩负债务和用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
于1%;
4、交易发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低于1%。
(七)审议批准单个条约或统一项目多个条约延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30%的一般经营条约;
(八)审议批准公司单笔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低于5%的贷款、资产抵押;
(九)提请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政总监;
(十)决议聘用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议聘用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副总经理的重要职权: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
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营业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推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
权。
第十三条财政总监重要职权
(一)分管公司的财政部门,主管公司的财政及资产、成本工作;
(二)根据公司会计制度划定,对财政预决算、营业资金运用、用度支出进
行审核;
(三)审核公司财政报告和财政披露信息,并肩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四)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董事会、总经理提交公司财政状态分解报告;
(五)负责成立健全会计核算系统;
(六)总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历程中,为解决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配合研究,从而确保
总经理决议科学、合理、顺利推进各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决议风险的经营管理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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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暂且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不准时召开暂且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征集:总经理办公室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征
集办公会议议题,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加入会议的其他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
人。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
委托1 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主持。
第十八条 加入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所设之各经营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暂且总经理办
公会议:
(一)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出时;
(二)总经理以为需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刻决议时;
(四)有突发性事宜发生时。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做好会议纪录,总经理应在会
议纪录上签字;对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应做出会议纪要,实时向董
事会报送。
第二十一条 会议通知及会议纪录等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季度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或监事会
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罗:
(一)公司年度设计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条约签署及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希望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在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报告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举行,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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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以为需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
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应推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
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不得换取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利用职权;
(三)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
同的签署、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设计,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经济指标的
完成;
(五)注重分解研究市场信息,加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的发
展能力。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
育,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不停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思想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
精神,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的身心健康,充分调发动工
的积极性和缔造性。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阻止行为:
(一)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资组织的合资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举行交易、借贷以及从事与公
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富;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私下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小我私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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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执法、律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划定的经理应阻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总经理的审核与赏罚
第二十六条审核总经理的指标:
(一)总资产;
(二)净资产;
(三)销售总额;
(四)利润总额;
(五)现金流量;
(六)资产欠债率;
(七)净资产增进率;
(八)利润增进率;
(九)净资产收益率。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他激励方
式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在任期内成就显著,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可以给予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奖励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其他奖励。
第三十条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者,
应区别情况给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延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继续增添,公司董事
会按有关程序对总经理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二)决议失误或违法操作,给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视性子与情节严重程
度给予公司内部其他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总经理授意和指使下,公司有造假帐、遮掩收入、虚报利润等弄虚作
假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司内部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公司发生了重大的平安事故,使
公司财富和员工生命遭到重大损失,给予相应的内部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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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刑事责任;
(五)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内部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总经理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所得到的利益,董事会有权
作出决议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执法、律例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注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5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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