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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花卉产业生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花卉产业康健、连续生长,云南省花卉产业办公室和云南省财政厅6月3日团结下发“2021年云南省花卉产业生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明确将对花卉生产及基地建设项目、花卉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和花卉科技创新项目给予津贴.
“申报指南”以深入贯彻“以效益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持,以基地为依托”的标准化、全产业链打造花卉产业的生长理念,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为主线,以“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公正公然、实现资金使用效益较大化”为原则,推进花卉产业提质增效,培育壮大加工用花卉和花卉种业,扶持特色花卉和绿化鉴赏苗木的标准化和产业化生长,增添农民收入.
“申报指南”划定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解决工商注册和税务挂号两年以上,财政管理规范、资产欠债率不跨越65%,上年度销售收入到达500万元以上而且花卉生产性收入占企业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每年能够吸纳100人以上的农民在本企业就业,无违法行为,对农户无诓骗行为的花卉企业和依法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挂号注册,具有农民合作社章程,成员在50户以上,专业从事花卉生产经营年限在一年以上,财政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有牢靠的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无违法行为,对成员无诓骗行为的花农合作经济组织,可按程序和要求申报花卉生产及基地建设项目、花卉服务系统建设项目,相符条件的,将采取贴息、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
从事花卉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的相关事业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优越的管理运行机制,财政管理规范和依法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解决了工商注册和税务挂号两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品种或者生产工艺技术专利3个以上,财政管理规范、资产欠债率不跨越65%,花卉主营收入占企业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无违法行为的花卉企业,可申报花卉科技创新项目,获得研究津贴.
“申报指南”还划定了“资金管理与监视”设施,其中明确项目肩负单位在执行历程中,定期和不定期提供项目资金使用情形及执行情形报告和相关报表,拒不提供有关材料的,五年内不得享受花卉产业生长专项资金的支持;花卉专项资金执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小我私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对截留、挪用、骗取花卉专项资金的,全额收缴,作废其项目申请资格,并根据有关划定举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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